一、挪用公款借給別人進行犯罪活動是否構成犯罪
涉嫌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不構成牽連犯,不能從一重處斷。?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挪用公款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三種情形: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人一旦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集資、賭博等非法活動,就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其非法活動勢必給社會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進行非法活動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構成本罪,不受“數額較大”和“超過3個月未還”的限制。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需要指出的是,進行營利活動通常指經營、投資、購買股票、炒房地產等可獲經濟利益的活動。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危害后果較大,不受“3個月時問”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3)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所謂“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如果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但于3個月內已全部歸還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處理,可由主管部門按違反有關紀律處理;如果行為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后雖歸還本息。仍應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根據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處罰
1、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構成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挪用公款借給別人進行犯罪活動是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根據國家法律所規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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