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屬于行政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的,承擔的不是行政責任,承擔的是紀律處分責任和刑事責任,由監察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調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構成貪污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貪污罪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此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屬于貪污罪的主體。
2.貪污罪所貪污的必須是公共財物。刑法對公共財產的范圍作了規定。主要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另外,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3.貪污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具體地說就是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秘密獲取的方法,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監守自盜”;再有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欺騙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如會計、出納員偽造、涂改單據,虛報冒領等等。這些都是具體的貪污罪的犯罪方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的,承擔的不是行政責任,承擔的是紀律分處責任和刑事責任,由監察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調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賣假貨會判刑嗎,賣假貨的法律責任
2020-11-15遇到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2020-11-21房屋合同簽好可以換嗎
2020-12-29掛靠企業違法的責任承擔
2020-12-10工傷事故調解與實際不符的還能起訴嗎
2020-12-10轉正后可以被辭退嗎
2021-03-12貨運車損毀公共設施保險公司未履行義務敗訴
2020-12-11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如何使用
2021-02-15土地承包后可以轉包嗎
2020-12-21農村征地拆遷時,各級政府的只能是什么
2020-12-16房屋拆遷補償談判有什么技巧
2021-01-03房地產企業為別的企業拆遷是否繳納契稅
2020-11-27大棚被拆遷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5舊城改造,從一個下水道說起
2020-11-20農村拆遷,宅基地和房屋是分開補償嗎
2021-01-29企業遇到拆遷,評估到底有多重要
2021-03-20房屋拆遷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補償方式是什么
2020-12-062020年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0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2021-03-13因修建地鐵被拆遷,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