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2012年5月30日零時起至2013年5月29日24時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賠償項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2、誤工費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
按照護理人的實際損失計算。
4、交通費
實際發生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
50元/天×住院天數
6、住宿費
150元/天×住宿天數
7、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11、被撫養人生活費
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受害人占扶養義務人份額。(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死亡賠
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交通費
實際發生的費用
14精神損
受害人或死者親屬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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