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認定挪用公款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為人未經批準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其中,規章制度具有廣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兩層含義:
一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使用的規章制度,未經合法批準、許可。
(二)挪用的本意是使用。
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為目的是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3、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三)挪用后準備返還。
挪用公款罪并不侵吞公款,而是準備歸還,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歸還,也不是出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客觀原因造成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怎樣認定挪用公款罪”問題進行的解答,認定挪用公款罪的,可以從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的本意是使用、挪用后準備返還三方面進行。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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