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丁先生與孫先生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丁先生本想通過訴訟取得高額賠償,結(jié)果卻被判返還孫先生已墊費用。近日,順義法院審結(jié)該案,丁先生將墊付費用退還給了孫先生。
丁先生訴稱,2011年11月,丁先生駕駛的小客車與孫先生的車相撞,造成后者的車損壞,丁先生及乘車人受傷。經(jīng)交通支隊認定,孫先生負全部責任。丁先生遂起訴孫先生及某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1.5萬元。
孫先生表示,其曾幫丁先生墊付了醫(yī)療費用,對醫(yī)療費有合法票據(jù)的部分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稱其車輛投保了交強險,應該由保險公司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稱,同意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nèi)對丁先生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丁先生醫(yī)療費用等共計400余元,丁先生返還孫先生墊付的費用。
法官說法:
審案法官表示,兩車相撞,造成丁先生等人受傷,車輛損壞。經(jīng)認定,孫先生負全部責任。丁先生被診斷為眼球鈍挫傷、眼瞼皮膚裂傷等傷,支付醫(yī)療費400余元。孫先生已為其墊付了相關費用。因為丁先生的合理損失尚未超出孫先生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故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律知識: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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