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淮陰區律師 江干區律師 香河縣律師 西鄉塘區律師 譙城區律師 洞口縣律師 洪澤縣律師 黃陂區律師
國家在修路過程中,必然會遇到需要修建隧道的情況,那么就要進行隧道的征地拆遷工作,這些工作都是有法律相關標準的,隧道征地拆遷有哪些法律依據呢?下面律霸就問題進行相關解答,您可以繼續往下看,進行相關的了解。
隧道征地拆遷有哪些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此后,該法又經過了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根據憲法修正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做了相應的修改,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這些規定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奠定了法律基礎。第二次修訂: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嚴格保護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明確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修訂后的該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次修正:根據2004年3月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二十條關于“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的規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正,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
上文中主要通過《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條內容,解答了隧道征地拆遷有哪些法律依據的問題,穩重可以看到,征收土地,都會按照征收土地的原本不同用途進行補償,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多項費用,具體您可以查看相關法律標準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咨詢律霸錦州律師。
政府對企業征地拆遷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企業拆遷補償法律依據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合同糾紛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什么
2021-02-22債務期限未約定 擔保期限如何算
2021-02-17量刑時交不了罰金怎么辦
2021-01-05如何處理股東權益糾紛
2020-12-18商標侵權案件是否要追根溯源
2020-12-24如何轉移婚內財產,轉移婚內財產有效嗎
2020-11-11家庭暴力法律新規定
2020-12-16什么叫做婚姻自由
2020-11-12結婚自由的保護措施有什么
2021-03-16單位公款可以打到個人賬戶嗎
2021-02-13不贍養老人的子女能分撫恤金嗎
2020-11-13鄰居間的土地糾紛怎么解決
2021-03-25住房公積金賬戶能否執行
2021-01-18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模板是什么
2020-12-10勞務合同簽在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2021-01-29工作未滿兩年被裁員怎么補償
2021-03-20企業能否對裁員經濟補償金設定條件
2021-03-23公眾責任險是指什么
2021-01-17如何申請飛機延誤賠償
2020-11-13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