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和受賄同罪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不是絕對同罪的。
從構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對合關系并不是絕對化的,構成行賄罪不一定就構成相應的受賄罪;構成受賄罪也不一定就構成相應的行賄罪,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有關法律規定給付財物方不是行賄,而收受財物方卻是受賄。
2、一方行賄數額小達不到立案定罪條件,而收受賄賂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賄賂數較大而構成受賄罪。
3、一方犯有行賄罪而另一方卻未受賄。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所以,行賄和受賄是兩種罪名,我們國家在查辦賄賂案件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行賄方的懲處,從而達到從根本上遏制賄賂犯罪的蔓延。如果你還有關于行賄和受賄方面的法律咨詢,請咨詢律霸網刑事律師,他們會給你帶來專業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序的步驟
2021-03-20農民工工資拖欠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021-03-08離婚孩子探視權行使時間是多久
2020-12-18怎樣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
2020-11-13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2020-12-20調薪未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怎么處理
2021-01-06保險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9學生 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09定值保險還是超額保險
2021-01-02保險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險金是否應全額返還
2020-11-26雇主責任險賠償金應給出事的雇員還是雇主
2020-11-29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0-12-25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怎樣索賠
2021-02-10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保戶須知
2021-02-03土地出讓配套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2020-12-14種植土地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24土地流轉補償協議是怎樣的
2020-12-02政府征地賠償不同意能強制執行嗎
2021-02-17拆遷補償安置面積與戶口有關嗎
2020-12-04房屋拆遷安置有哪些方式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