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受賄罪主犯主體資格的認定。主犯必須是國有單位。在本案中,甲單位系國有事業單位,符合單位受賄罪的主體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按照法學理論"經過單位集體研究決定的或者由單位負責人員決定的犯罪行為是單位整體的意志",在該案中,A既是甲單位負責人又是丁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人,這種共同故意是通過A這個自然人的意思表示來實現的。如果兩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是一個自然人,則必須有兩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共謀行為。
3.受賄的行為的認定??梢允菃为毻瓿桑部梢允欠止づ浜贤瓿傻摹5景钢卸f會收受財物,甲單位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兩單獨都不構成受賄。聯系起來看,分工正是復雜的共同犯罪的表現。甲利用行政職權,違反《保險法》、《關于整頓和規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強行為企業指定投保的保險機構,為保險公司謀取利益,并向保險公司索要手續費。甲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權力尋租的特點,嚴重侵害了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同時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的競爭秩序。而甲單位的行為不是單獨實施的,是在丁協會的協助、配合下完成的,丁提供帳號、保管非法所得。甲單位和丁協會的行為應當構成單位受賄罪的共同犯罪,其直接責任人A亦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關知識】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根據刑法第387條之規定,犯單位受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自然人和單位是能夠構成單位受賄罪的共犯,單位與單位也能構成單位受賄罪的共犯。此時按照共同犯罪責任說,將要對構成共犯的自然人或單位認定為單位受賄罪,并按照單位受賄罪的相關量刑處罰。當然了,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的意見。詢問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來處理。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你的利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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