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地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涉嫌挪用資金罪的案件應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涉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對于職工涉嫌挪用資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二、挪用資金罪管轄主體是誰
按照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規定,除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證、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監管人員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訴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重婚案
3、遺棄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贓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4、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挪用公款罪,首先行為人主觀上是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的,相當于借用公款的行為,對象只能是公款,如果挪用之后產生了不歸還的意思,那么可能會因此轉化為貪污犯罪。
挪用資金罪怎么判,可以適用緩刑嗎?
挪用資金罪最新司法解釋
挪用資金罪管轄主體是誰,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上簽的網絡p2p借貸電子合同有效嗎
2021-02-10如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需要拘留嗎
2021-03-26女人出軌男人打死不離婚,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2021-02-19單位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應當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020-12-13上海工傷護理費應該誰付
2020-11-30上市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差異原因有哪些
2021-01-01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1-03-15校園欺凌會被開除嗎
2021-01-15家長把學生打了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6設立居住權的可以約定居住權的期限嗎
2021-02-06企業發生重大變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01連續工作滿十年中連續的理解
2021-02-17接=解除合同后工資怎么補償
2021-01-28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2020-12-25自駕游如何投保交通事故意外險
2021-03-14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2021-01-05車險損與三者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31投保單與保險單不一致怎么辦
2021-01-13財產保險索賠申請書是怎樣的
2021-02-13按哪一種方式處理違反免責條款的當事人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