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員工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數額較大時間較長的話,會觸犯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對于這種犯罪的處罰分為兩個檔次,輕則三年以下徒刑,嚴重的話要判三年到十年不等。對其挪用的資金要追回,單位也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求。
挪用資金罪最新司法解釋
挪用資金罪怎么判,可以適用緩刑嗎?
哪些情形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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