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這些都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
貪污犯罪緩刑的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
(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三)、對下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于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講解關于貪污罪可以判緩刑的條件,另外還為大家介紹了貪污犯罪緩刑的標準。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了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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