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有權解釋,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2倍、5倍執行,即6萬元以上為職務侵占數額較大,100萬以上為職務侵占數額巨大。六萬以下不立案,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法追回。
如果職務侵占三萬塊的話,是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職務侵占的最低數額六萬的標準,六萬以下是不會被立案的,所以也并不會涉及到刑法所規定的量刑,是不會被判刑的。如果要想追回該金額,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法進行追回。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規定,需要職務侵占數額達到6萬元的才會犯以侵占職務罪逮捕,其中侵占職務罪的具體量刑也是要看犯人侵占企業或者單位多少財產和認罪的態度來決定,3萬元一般是不會被判刑的,但是企業或者單位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法來進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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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檢察院批捕會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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