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并不屬于職務犯罪當中的一種,雖然這也是特殊主體的犯罪,但法律中規定這里的犯罪主體只能是一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在《刑法》中也對職務侵占罪的量刑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究竟職務侵占罪刑法多少條呢?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職務侵占罪刑法多少條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如何正確認定職務侵占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國公司法合法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等實際領導者。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上文已經給出了答案,在《刑法》第271條中,就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做出了相應的規定,此時結合到具體的犯罪情節,給予行為人的處罰也是不太一樣的。另外,現實中也要注意區分一下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和職務侵占罪的區別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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