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刑法》中規(guī)定的有部分罪名其實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就比如其中的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這二者都是屬于侵犯公私財產的犯罪,但從本質上來講還是不一樣的。那究竟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qū)別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qū)別有哪些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就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占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yè)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二、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區(qū)別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
(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職務侵占罪成立;而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職務侵占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中規(guī)定的職務侵占罪屬于特殊主體犯罪,即只能由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罪,而詐騙罪卻屬于一般主體犯罪。這可以說是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qū)別中最顯著的一點了。當然,這二者在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上面也是有所差異的。
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的內容?
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qū)別有哪些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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