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幫助他人保管過東西,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事實上,存在一部分人為了將保管的財物占為己有,于是會有可能構成侵占罪,我國還規定了職務侵占罪,那么,職務侵占罪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職務侵占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小編需要為大家解釋一下職務侵占罪的概念,指的是公司或者企業里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一些便利,將單位上的財物占為己有,并且還需要占為己有的數額較大。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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