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殘后是否賠償護理費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工傷致殘享受護理費條件問題的復函》(勞辦發306號)、《關于調整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標準的通知》(勞險字28號)和《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13號)的規定,職工工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護理的,其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按照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險字6號)確定。護理依賴程度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依賴條件不能用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替代。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依據傷病者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對傷殘程度進行分級。被鑒定為三級以上傷殘的,必須同時具備護理條件,才能享受護理費。不能認為凡是評為三級以上的全部都能享受護理費。被鑒定為四級以下傷殘,生活尚能自理,不能享受護理費;但是如果傷殘程度發生了變化,應按規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傷殘評定,及時調整傷殘等級。
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并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一)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工商已經構成了傷殘等級那么肯定是可以賠償護理費用的,除了護理費用還需要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用營養費用,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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