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主要以詐騙的數額來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不退贓能假釋嗎
這個沒有絕對剛性的標準,積極退贓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事由。具體如何掌握還取決于合議庭的自由裁量權,只要其運用自由裁量權時不違反“罪”與“罰”相適應的刑法原則即可、同時還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諒解、主動交代同案犯,知罪認罪悔罪的態度予以綜合確定。詐騙公私財物27萬,必定構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犯罪事實,可能構成“詐騙公私財物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量刑原則分別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第八十一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我們不能以行為人有欺騙行為而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以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推定其有欺騙行為。要證明行為人構成詐騙罪,既要證明行為人有核心欺騙行為,又要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證明欺騙行為,應當圍繞行為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收集和組織證據;證明非法占有目的,應當圍繞行為人非法占有并逃避返還騙取的財物收集和組織證據。
婚姻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集資詐騙中的擔保人應負的責任?
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程序
2020-12-26職業病賠償程序是什么
2020-11-11退休金是單位發還是國家發
2021-02-17倉庫租賃協議
2021-02-01探望權的行使可以強制執行嗎
2021-02-13冒領低保金多少付刑事責任
2021-02-10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10商業險一般幾年可以終止合同
2021-02-01輕微傷怎么起訴
2020-12-11父母把拆遷安置房贈予兒子怎么做
2021-01-30公司可否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
2021-01-01偽造保單該如何報案
2021-03-03保險公司不認拖車費怎么辦
2021-01-31車險理賠“過期” 責任究竟在誰
2021-01-04車輛剮蹭對方全責走保險流程什么樣
2021-01-30車撞了保險公司要肇事者賠償嗎
2021-02-23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仍需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嗎
2021-01-20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引糾紛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2020-11-30財產保險中出現施救費用怎么賠
2020-11-24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