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1、罪體
主體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行為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行為是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
結果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結果是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里的當事人,是指民事執行案件、經濟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其他人,是指與民事執行案件、經濟執行案件存在利益關聯性的人員。
2、罪責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執行判決、裁定失職行為可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構成要件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霸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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