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jié)嚴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四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jié)的。
特別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jié)的。
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機關的威信,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所謂征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yè)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及程序,將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措施。所謂占用土地,是指對土地事實上的控制、管理與使用。為了使得有限的土地資源能有效正確地利用,國家通過法律對土地征用、占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規(guī)定,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氐膹娭剖侄巍R獙嵭姓饔猛恋兀仨毦邆湟韵聨讉€條件。首先,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第二,必須依法取得批準;第三,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第五,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jiān)督。
為了有效控制征用土地的數量和防止侵害被征用地單位的利益,新《土地管理法》從法律上加強了征用土地的審批,上收了征地審批權。實行征用土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分別規(guī)定如下:
國務院的批準權:
(1)基本農田,即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禁止占用的耕地。將所有占用基本農田都由國務院批準,主要是為了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禁止一般性項目和城市、村莊、集鎮(zhèn)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對于一些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確實無法避開而必須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并按規(guī)定重新補劃基本農田。這是嚴格管理基本農田的主要措施。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比原規(guī)定占用耕地1000畝(66?7公頃)的批準權縮小了一半。這里不包括同時征用基本農田的行為。
(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時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頃以下其他土地的總面積超過70公頃,都必須報國務院批準。其他都為省級人民政府的審批權。
根據中央確定的土地要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新《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際兩級審批的原則,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將鄉(xiāng)村企業(yè)、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和農民宅基地等占用農用地的,授權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現將有關審批權限分別予以講述。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包括,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規(guī)定,由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設用地區(qū)之外需要單獨選址的項目。包括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等項目,也包括了中央軍委批準建設的軍事項目用地。(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鐵路、公路、各種管線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設施需要在城市建設用地區(qū)外單獨選址的項目用地。(3)城市建設用地區(qū)內統(tǒng)一征地的,包括直轄市,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qū)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擴張用地。這里要說明的是這些城市只有城市本身擴張用地城市報國務院審批,而市轄縣的縣城擴張則由省級政府批準,市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擴張由地(市)辦理農用地轉用。但對一些市設的開發(fā)區(qū)、衛(wèi)星城將按城市區(qū)擴張同樣對待,需報國務院批準。
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1)除了報國務院審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區(qū)擴張占用農用地的。(2)縣和縣級市所在的城鎮(zhèn)及其他鎮(zhèn)建設擴張占用農用地的。(3)地、市以下政府批準可行性研究或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農用地的。
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自治州批準的權限:(1)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區(qū)內的農民宅基地、鄉(xiāng)村企業(yè)、鄉(xiāng)村公共設施、公益設施建設占用農用地的。(2)農村道路、水利及其他建設可以使用農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行為只有情節(jié)嚴重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導致耕地大量荒蕪或者毀壞的;因嚴重徇私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準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迫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fā)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tài)度。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根據以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刑事處罰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對于滿足非法征用、占用土地使用權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人民檢察院會根據實際案情,對當事人進行判決。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但是若相關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請求的,司法機關也不會自主適用。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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