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多少錢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怎么認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解讀:【營養費標準與計算】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是否需要賠償受害人營養費,要視受害人受傷害或者殘疾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
(1)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
(2)因手術或危重病住院后處于恢復期;
(3)非手術或非危重病恢復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并在對受害人傷殘情況及恢復情況進行核實的基礎上,確認受害人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或者恢復身體機能的,才可酌情決定賠償營養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對于醫療機構的意見只是進行參照,并非必須依照醫療機構的意見。如果賠償義務人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營養費、醫療機構出具意見時所提的營養費數額過高等舉證,由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規則進行裁判。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讓專業的醫療人員決定傷殘者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對于需要使用營養品的人來說也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廣州盜竊罪刑事辯護律師
2021-01-07微型公司增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1-17對勞務派遣人員違紀應怎么處罰
2021-02-026根肋骨骨折與工傷鑒定等級是怎樣的
2020-11-24涉外企業增資后還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1-03-05信用社連帶責任多久過期
2021-02-19農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2020-11-12借條應該怎么規范書寫才能避免引起借貸糾紛
2021-02-05計時工資有績效獎金嗎
2020-11-24怎么可以提高孩子的撫養費用?
2021-01-01房屋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怎么算
2021-02-27老人去世房產過戶有期限嗎
2020-11-25已經離婚了還算婚姻糾紛嗎
2020-11-09可向勞動爭議仲委會申請仲裁的情形
2020-11-30合同不到期辭退員工賠償幾個月
2020-12-30私人教育機構離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0-11-27單位吊銷了勞動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2020-12-15試用期離職脫著不辦理怎么辦
2021-02-23c1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有哪些
2021-03-10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效力及缺失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