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可能免除刑處嗎
濫用職權罪屬于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免處的可能性不大。理論上講有可能,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并能有效彌補損失。
相關法律知識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因此,對于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在法律上需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對于免除處罰的可能性有,但是不會太高。當然當事人有良好的悔過態度,積極進行賠償也有可能,所以大家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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