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擔保兩次算濫用職權連續犯嗎
不是。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一個概括的故意,反復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為,而觸犯了同一罪名。這類犯罪,從形式上看雖有兩個以上獨立犯罪行為,但因其是出于一個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論上將其作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適用數罪并罰。
連續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1)行為人主觀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違規擔保兩次這樣的情況的話,不是連續犯,這個連續犯指的是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為,這個行為要屬于同一個犯罪才行,而且違規擔保還不一定是屬于犯罪,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質量賠償中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
2021-01-30危害公共衛生罪
2021-01-21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如何確定
2020-11-25申請法律援助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
2021-03-03遇到商標、專利侵權如何取證
2020-12-14車禍事故如何傷殘認定
2020-12-08雇傭工人受傷沒有合同老板不承認怎么辦
2021-02-23軍婚起訴離婚的程序
2021-03-18試用期滿后的沉默是否視為承諾購買
2021-02-21免責條款怎么履行告知義務
2021-03-26辦理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2021-01-2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有哪幾種
2020-11-22競業限制名字簽錯有效力嗎
2020-12-20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包含在在職工資里是否違法
2020-11-21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2020-11-10工人意外保險屬于什么科目
2020-12-29保險公司再保險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16投保人壽保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2進口合同糾紛中的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
2020-12-19投保財產保險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