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與非罪的界定是什么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其與詐騙罪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是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可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二、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5)犯罪目的的不同。
國家機關單位跟普通的工作人員是不一樣的,首先服裝是國家統一定制發放的,其次國家工作人員,都會有證明自己身份的各種證件,或者是文件等。所以判定是不是冒充的,不但要看服裝還要看證件,自己不認識的可以不用搭理以防受騙上當。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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