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據有機會改判。
根據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構成濫用職權罪,第二審宣判的時候,如果自己的證據能夠推翻之前的理論的話,那么自己就能夠改判,不是說自己有了證據之后,第二審法院就會進行改判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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