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概念是否一樣?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概念是不一樣的,招搖撞騙罪的概念是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財務詐騙,而詐騙罪是利用各種的手段進行詐騙,
1、客觀要件不同。前者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后者客觀方面含兩個基本條件,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及行為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無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3、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后者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前者構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后者構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額沒有什么要求。
二、招搖撞騙罪的客觀表現是什么?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確實對于老百姓來說,他們不容易理解到刑法當中的各個罪名,規定在他們看來可能有些罪名是十分相似的,例如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總之都是對于財產權益方面的侵害,但從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法律概念上來說,兩者是存在很大本質區別的,這一點需要了解。
招搖撞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嚴重嗎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怎么判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分期繳付注冊資本
2021-01-27公司破產補償是怎樣的呢
2020-11-14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2020-11-10物業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業費嗎
2020-12-12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
2020-11-29發生工傷事故后 應該如何申報工傷事故
2021-02-08勞動仲裁的時效怎么規定
2020-12-22涉及到勞動爭議的檔案保存期限為幾年
2020-12-19保險合同運用最大誠信原則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5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探析
2020-11-15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20-11-30主合同、保證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能否合并審理
2021-02-21如何查詢保險撤案了沒
2020-12-26車險理賠次數與保費有什么關系
2020-12-15利用保險洗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1-03-25保險條款的法律規定怎么樣
2020-11-14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哪些權利
2020-11-29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產生的訴訟費誰承擔
2021-02-16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一十一條
2020-12-18機動地是承包地嗎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