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盡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于行為人采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群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這里所說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例如,為了騙取某種政治待遇或者榮譽待遇,甚至為了騙取“愛情”,玩弄異性等。但本罪的主觀惡性一般限制在“騙”的范圍內,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搶劫、強奸的故意,冒充國家關工作人員只是一種給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脅,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屬于一種更為嚴重的犯罪。
3、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所謂招搖撞騙,即到處行騙,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為。一般都具有連續性、多次性的特點。如果行為人只有一次這種行為的,原則上不宜以犯罪論處。
4、本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詐騙活動,不一定是詐騙他人的合法財物,還有可能會是為了騙取便利,但是其本質上就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而對于冒充公安機關的警察進行詐騙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為公安機關本身就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機關。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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