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詐騙罪競合關系是什么?
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3000元以上,其行為已成立詐騙罪,因該行為又滿足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一個行為同時滿足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兩罪的構成要件,故成立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想象競合,當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如果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500萬,成立招搖撞騙罪,法定最高刑10年有期徒刑;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家屬招搖撞騙500萬,成立詐騙罪,法定最高刑無期徒刑。所以說,如果采用兩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的處罰原則來對被告人定罪處罰,那么就會較好體現(xiàn)罪行相一致原則。
二、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有哪些區(qū)別不同?
兩者都表現(xiàn)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chǎn)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nèi)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shù)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shù)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xiàn)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詐騙罪兩種犯罪存在差異和共同點,也就是說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的程度,兩個罪名可以轉化,存在想象競合關系。對于招搖撞騙行為和詐騙行為并存的情況,如果數(shù)額巨大的,就應該按照詐騙按照處理,選擇較重的一個罪名。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罰是怎樣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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