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土地使用證錯誤可以申請更改嗎?
可以進行更正的,需要讓村里、鎮里給開證明就可以了。只要情況屬實,向土地局處提交更改申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1、土地權利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和證明登記錯誤的相關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2、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土地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
二、土地使用證名字更改辦理地點
1、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后,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2、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土地證時,要新的產權證下來了才能辦理,需要的資料有:原土地使用證(原件);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房屋買賣合同(復印件);房屋契稅、出讓金發票(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宗地圖。
3、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在發現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某些信息登記錯誤了的情況下,是必須要申請更改的,而且只要情況屬實,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資格不給當事人更改錯誤的信息。問題是更改土地使用證上的信息也得有憑有證才行,不是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隨意去更改的。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集體土地承包權將不得流轉
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寫法律意見書
2021-01-10行政處罰多長時間有滯納金
2020-11-21經濟犯會判死刑嗎
2021-03-06遺產繼承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24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24代位繼承的取得要求是什么
2020-11-07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集資房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05勞動規章制度怎么舉證
2020-11-15勞務外包需要什么資質
2021-01-10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2021-03-112020年被隔離算工資嗎
2021-01-09搶救傷者非醫保用藥費用商業險公司是否應予理賠
2021-03-11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
2021-03-19掛靠單位買保險,車主該向誰索賠
2021-02-10公司拖欠工人保險如何維權
2020-12-11保險合同全部是格式條款嗎
2021-01-02保險公司定損太低,該怎么辦
2020-12-06無責賠償引發保險糾紛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