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與招搖撞騙的界限是什么?
界限: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
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二、招搖撞騙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行為或者是招搖撞騙行為的,只要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對其處罰的刑期一般都是一致的,對于犯罪情節比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節嚴重的,就應當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招搖撞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有權剝奪其政治權利。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援助的前提有哪些
2021-02-18征地價格多少
2021-01-09在北京找律師不要找哪一類
2021-02-10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有異議具體采取哪種方法來處理
2021-02-14個體戶營業執照申報手續是什么
2021-02-21中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對策是什么
2021-01-06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2021-02-07同一當事人的兩種違法行為,可以分別立案嗎
2021-01-11晉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20交通事故可否異地起訴
2020-12-08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但又過了復核日期怎么辦
2021-02-0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0-12-02哪些霸王條款購房時應該注意
2021-01-24哪些人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2021-02-22勞務承攬與勞務外包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1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的百分之幾
2021-03-03保險公司超過判決書規定日期不給錢有什么辦法
2021-02-10保險合同的訂立需經過哪些階段
2021-01-22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自殺會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2020-12-08境外保單應該如何維權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