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軍警招搖撞騙使用暴力構成搶劫怎樣處罰
刑法第3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招搖撞騙罪的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招搖撞騙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形象及其正常工作活動。
(三)招搖撞騙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此處的非法利益,也包括財產利益,但主要是指財產利益之外的地位、待遇等利益。本罪的主觀惡性限制在“騙”的范圍內,如果除了“騙”之外,使用了其他手段,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比如行為人開始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欲騙人錢財,被識破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則構成搶劫罪,而不是招搖撞騙罪。
(四)招搖撞騙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務,進行詐騙活動,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及正常工作秩序。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務的行為。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表現為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表現為合法擁有某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可以表現為此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彼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
2、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行為。 這種詐騙行為必須以騙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如果僅僅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炫耀身份,則不構成本罪。行為人騙取非法利益必須是通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取得,如果是通過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而不構成本罪。這類犯罪人員的主要特征是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占有財產和錢財達到詐騙的目的。我國的相關的司法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判處。維護我國的社會合法權益和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判處。
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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