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撥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并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章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二、法律依據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劃撥土地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獲取的一種方式,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有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必須堅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不同的經濟發展情況所需要支付的征地補償等情況都是不一樣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回可以嗎?
最新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姚瑤律師,女,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律專業。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于2013年取得律師資格證,至今就業于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現為本所副主任,合伙人。是邯鄲市司法局下設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公益與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擔任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業務方面:法律理論功底扎實,自執業以來辦理民刑、非訴案件上千余件,有豐富的庭審辯論經驗以及辦案經歷,業務能力強,作為專職律師培養了對事物透徹的分析能力。 本人性格方面:柔中帶剛,沉穩理性,責任心強;能夠設身處地的站在當事人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問題;有較強的溝通組織能力,善于人際交往。始終秉承“能夠打硬仗,善于打勝仗”的執業理念,盡自己所能做好每一個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神威律師事務所系AAA級律師所、省級示范所、省先進律師所。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515號創鑫華城廣場A座904號、905號、906號、1907號、1908號 ???? 聯系電話:15832071252,辦公、傳真:0310一一5900611,電子信箱10
房屋租賃合同不得超過幾年
2021-02-02自有房屋出租屬于許可經營范圍嗎
2020-12-17工地受傷老板不賠償怎么辦
2021-01-10涉外婚姻財產法院怎么判
2021-02-03公司分立建筑資質如何分立
2020-12-23民間借貸糾紛中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判斷證據的有效性
2020-12-03怎樣理解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2020-11-25房產拍賣中哪些你不知道的條件
2021-02-25非法同居女方流產應該怎樣維權
2020-11-10著作權案件訴訟費用如何繳納
2021-03-03公共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2021-02-02把房產證抵押需拿出房產證嗎
2021-02-04買二手房中介起什么作用
2021-03-09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1-03-15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飛機延誤險賠償條件是什么
2021-02-07如何確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2020-11-07割去雙耳 4張保單曝自演血案真相
2021-03-07保險公司如何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2020-11-30什么是保險欺詐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