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是刑事案件嗎?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是刑事案件,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二、刑事案件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任何犯罪行為只要有損國家行政單位及國家軍隊的形象,無論受害者要不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國家司法機關都有義務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所以對于這種案情,公安機關肯定都會調查清楚的,刑事案件的偵辦,對招搖撞騙罪也沒有什么特殊的流程。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
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招搖撞騙罪刑事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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