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殺人的對象不能犯導致未遂是否構成犯罪
對象不能犯導致未遂是否構成犯罪要視具體情節而定。一般情況下,未遂也構成了犯罪,但比對既遂減輕或免除處罰。以行為的實行能否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而劃分的犯罪未遂形態的一對類型之一,其對稱為“能犯未遂”。因犯罪人對有關犯罪事實認識錯誤,其犯罪行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達到既遂,而使犯罪停止在未遂形態。如誤用空槍、壞槍去射殺人,誤把堿面當作砒霜去毒殺人,誤認尸體為活人而開槍射殺,都屬故意殺人罪中不能犯的未遂。
二、故意殺人罪的處罰規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條: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對此,法學家指導案例網中所收錄的最高人民法院所發布的故意殺人罪典型案例對此有很直觀的解釋。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過當
以上這些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內容。故意殺人罪的對象不能犯的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對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有錯誤的認識,根本不能達到故意殺人的既遂狀態,犯罪行為停止在未遂狀態。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受讓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
2020-11-11商標注冊申請的補正時限要求有哪些
2021-01-25對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如何處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在實踐中的問題
2021-03-08有土地證拆遷怎么賠償
2021-01-25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2020-11-16房產抵押給私人還能做二押嗎
2021-01-05外聘人員合同如何中止
2021-03-24單方終止合作合同怎么賠償呢
2021-01-13何時開始喪失繼承權
2020-12-16免責條款有何用
2021-03-13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被裁員公司不給經濟賠償怎么辦
2021-03-18法律對產品責任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1可分攤為公攤面積的空間分為哪幾類
2021-02-09保險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什么
2020-12-02電子保單是如何工作的
2020-11-24保險公司可以解散或者倒閉嗎
2021-01-21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保險公司多久理賠
2020-12-31如何正確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和出租
2020-11-27農村“外嫁女”是否可以分得林地補償款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