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拍賣適用拍賣法嗎?
可以適用的;
拍賣法是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立法原則而制定的法律,適用于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我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根據最新規定,《拍賣法》按照法律內容共分為六個章節,分別是總則、拍賣標的、拍賣當事人、拍賣程序、法律責任和附錄。《拍賣法》從拍賣相關的流程和責任等方面較為具體地闡述了在拍賣過程中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等相關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中拍賣委托、拍賣公告與展示、拍賣的實施、傭金等具體流程方面的法律責任。
二、拍賣程序
第一節 拍賣委托
第四十一條委托人委托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
第四十三條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節 拍賣公告與展示
第四十五條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
第四十六條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發布。
第四十八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
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兩日。
第三節 拍賣的實施
第四十九條拍賣師應當于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條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第五十一條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
第五十二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五十三條拍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制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應當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拍賣成交的,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
第五十四條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賣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條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托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第四節 傭金
第五十六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權是對于擁有土地的人才會使用的權利,如果要對于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的話,那么就一定要按照拍賣法的條款來對此行為做出規定,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走才能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樣也是屬于合法的。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被侵權應該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17公務員免于刑事責任幾年后能提拔
2021-03-03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怎么處罰
2020-12-26離婚夫妻債務分割的法律認定
2021-02-08破產債券移送管轄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26代理賣掛犯法嗎怎么量刑
2021-02-01反訴是否需要舉證期限
2021-02-13集體土地租賃協議書的內容
2021-03-17詳解以他人名義購房存在什么風險
2020-12-08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1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等于勞動關系解除
2020-12-23法定代表人能否與另外一個單位有勞動關系
2021-03-03產品責任險與雇主責任保險有什么區別
2020-12-15詳解旅游保險有哪些
2020-12-17也談無證駕駛造成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1-01-01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9土地出讓需要交哪些費
2021-01-26土地轉讓承包的流程是什么
2021-03-122020年住改非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6農村拆遷如何拿安置房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