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物證、人證條件都構成之后直接就會判刑嗎?
是可以直接判刑的;招搖撞騙罪,是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威信和正常工作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
本罪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從哪些方面正確認定招搖撞騙罪
正確認定招搖撞騙罪,除了要掌握該罪的犯罪構成外,還要準確區分本罪與詐騙罪。
這兩種犯罪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這兩種犯罪的區別主要表現: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說的,招搖撞騙是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構成的要件才能進行定罪,因此,只要案件的所有證據全部齊全就可以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 ,如果準備不齊全就不能讓違法者受到處罰。
招搖撞騙罪刑事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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