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侵權責任法實施后該項計入死亡賠償金)。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農村標準只有城鎮標準的三分之一,但一般情況下,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居住或者工作達到一定時間,或者收入來源于非農業,應當按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最新死亡賠償金城鎮標準為357980元,農村標準為122572元(適用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2012年5月1日后另行公布新數據)】。(特別提示:實際計算過程中應該先扣出12萬元交強險(保險公司先賠12萬)剩下部分再按責任分擔)。
4、精神損失費。
5、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6、如果是醫療一段時間后死亡的,還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等。
7、如有財產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財產損失(如車輛維修費、車輛貶值損失費等)。
以上是2013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拓展閱讀: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法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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