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賠償是否合理?
有一名40歲司機駕駛公司車在工作時間不幸沖下深溝,造成司機當場身亡,一名重傷三天后不治,一名輕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現場:當時雨后路面濕滑伴有一層黃泥,事故車剛好轉彎位且下坡,無超速行駛,前后無車輛,剎車痕跡17米,事故車沿著彎位向對面行車線沖下山溝。
交警裁定:司機負全部責任。司機家庭狀況:母親67歲無經來源;兄43歲;姐41歲;弟38歲〔一級殘廢無經來源〕;配偶42歲;兒子9歲。
交通事故賠償:一,死亡賠償費35萬元〔交警說全部給第一繼承人配偶〕;二喪葬費為1,8萬元;三:撫養費母親4200x13年|除以3;弟4200x20年|除以3〔兩人農村戶口〕;兒子撫養費:9x14400除以2〔城鎮戶口〕。
職工因工死亡賠償:(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
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
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有些意見認為交通事故和職工因工死亡公司都要全部賠償,但公司認為喪葬補助金不能重復領取。
衡陽律師解答:
1,請教各位: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費35萬元〔交警說全部給第一繼承人即配偶〕合理嗎?
2,喪葬補助金能不能重復領取?
3,如果喪葬補助金不能重復領取,為何死亡賠償金可以在交通事故及工亡賠償重復領取?
謝謝!
1,請教各位: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費35萬元〔交警說全部給第一繼承人即配偶〕合理嗎?
不合理,如按交警所說死者母親及兒子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由三人平均分配。
2,喪葬補助金能不能重復領取?
不可重復領取。
3,如果喪葬補助金不能重復領取,為何死亡賠償金可以在交通事故及工亡賠償重復領取?
賠償的名目并不相同。
死亡賠償費不屬于遺產,但比照遺產繼承進行分配。喪葬補助金不能重復領取,因為標準一致。死亡賠償金可以在交通事故及工亡賠償重復領取,是因為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賠償的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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