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職輔警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最高判幾年?
犯招搖撞騙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如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辦案為名,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其不僅僅敗壞了國家機關形象、威信,更敗壞了司法機關的公正、廉潔形象,這種招搖撞騙的行為當然比冒充一般國家工作人員騙取某種榮譽稱號、政治待遇、職位、學位等社會危害性大。而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應具體體現在對行為人量刑輕重上,因此,應將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威信作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綜上所述,輔警離職后如果利用個人身份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會構成犯罪,而且這種行為是刑法上關于招搖撞騙罪的加重情形,法院審理完畢后作出宣判,有期徒刑最長刑期可以是十年。判定招搖撞騙和詐騙的區別,主要看行為和客觀表現。
招搖撞騙罪的司法解釋有什么內容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
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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