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的錢要回來可以嗎?
在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會在第一時間追繳贓款,努力為受害人挽回損失。其中存在三種情況:
1. 全部發還受害人被騙款:如果贓款全部追繳,全部發還。
2. 部分發還:如果因犯罪人揮霍,只追繳部分贓款,只能發還部分。
3. 無法追回:如果犯罪人把贓款全部揮霍,無法追繳贓款的,就無法追回了。
二、 招搖撞騙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三、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有關招搖撞騙罪的犯罪事實認定和處罰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公安機關在對相關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后,一般是可以要回被騙的財產的,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案情來處理,對招搖撞騙罪的犯罪分子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來進行司法判決。
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招搖撞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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