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與牽連犯有什么異同
連續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數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
牽連犯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為或者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的情況。
連續犯和牽連犯的區別主要是犯罪行為觸犯的罪名不同,犯罪行為的數量不同,牽連犯適用數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連續犯與牽連犯有什么異同”問題進行的解答,連續犯和牽連犯的區別主要是犯罪行為觸犯的罪名不同,犯罪行為的數量不同,牽連犯適用數罪并罰。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新規一級到十級的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0-12-13三級醫療事故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6侵權責任法是否廢止
2021-02-02離婚賠償適用于訴訟時效嗎
2020-12-02反擔保抵押認定為質押嗎
2021-02-07建筑工人意外身亡要不要保險公司賠償
2020-12-21交通事故鑒定醫療終結時間期限是多久
2020-11-16公示催告的適用條件
2020-11-13車禍怎么賠償傷者
2021-01-05幾個人以上打架算是涉黑
2021-02-17公證遺產之后可否不繼承轉賣
2021-02-03交叉要約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2021-01-10偽造房產證作抵押犯什么罪
2021-03-08無故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2021-03-0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1-03-26勞動糾紛調解手續有哪些
2021-02-02各類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11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購買保險后進行理賠需要準備哪些
2021-02-10不想再續保養老保險可以退嗎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