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判實刑嗎
我國《刑法》規(guī)定,關于犯罪行為如果是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因此通常不收監(jiān)。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所構成的社會危害性較大,即使是犯罪預備,也會進行收監(jiān)。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tài)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tài)。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guī)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guī)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雖然犯罪預備行為并未直接造成人員或者社會受到侵害,但是已經使得受害人面臨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因此同樣是應該進行懲罰的,對于犯罪預備的人員,建議應該及時咨詢相關專業(yè)律師幫忙進行減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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