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什么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于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于單位或個人拆東墻補西墻,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集資詐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從造成的后果來看,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從案發后的歸還能力看,如果案發后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并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后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公眾的存款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存放在銀行的,而經過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才具有存儲的資格。其他一起自然人和單位,都不能從事金融存款、貸款業務。現實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往往是用于一些其他行為,比如投資、放高利貸等等,當然在吸收到了公眾存款之后,犯意也有可能發生轉變,對公眾存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從這點上來看,就與集資詐騙罪比較類似了。
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在我國非法集資就是詐騙嗎
非法集資罪的數額怎么確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具有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法律事務、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婚姻家事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刑事辯護以及其它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熟悉各類公文,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執業期間曾擔任諸如盜竊罪、詐騙罪、交通肇事罪等多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辯護人,憑借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本律師常年為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曾代理多起訴訟案件,憑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服務單位的良好口碑。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是我的工作風格,進而為各類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毆打他人的行為認定
2020-12-12學車引發車禍,賠償責任該由誰承擔
2021-01-10嫖娼是犯罪嗎?嫖娼被抓怎么處罰
2020-12-12如何防范家庭冷暴力
2020-12-15個人婚前財產的證據如何保存
2021-02-19拆入資金用于什么方面
2021-02-08法定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間如何繼承遺產
2020-12-22校園欺凌會被開除嗎
2021-01-15運輸保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020-12-18保險人未及時作出核定賠償要負什么責任
2020-12-29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2021-02-27保險公司不認拖車費怎么辦
2021-01-31淺談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中的責任承擔
2020-11-12商業車險怎么退保,退保需要哪些材料
2020-12-13工商局工作人員值班期間死亡,能認定為工傷嗎
2021-01-22保險理賠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2021-01-09被忽悠買了保險如何維權
2020-11-20如何成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2020-11-18什么是被投保人
2020-12-29保單的轉讓與質押規定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