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詐騙罪控告書怎么寫?
貸款詐騙罪控告書
被告人范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101071978********,漢族,高中文化,戶籍在本市靜安區(qū)**路**弄**號,住本市寶山區(qū)**路**弄**號**室。2018年3月6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9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4月12日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于2018年6月12日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同月19日將案件交由本院審查辦理。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單位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7月,被告人范某某為償還個人巨額欠款,通過不法中介人員,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以向上海**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捷豹牌SUV轎車為名,向**銀行申請購車貸款人民幣37.1萬元。嗣后,被告人范某某未按貸款協(xié)議約定將上述車輛抵押給銀行,并私自轉賣套取現(xiàn)金,實得人民幣14萬元,用于歸還個人債務。被告人范某某僅歸還兩期車貸,造成**銀行貸款人民幣352056.74元無法回收。
2018年3月6日,被告人范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汽車銷售合同、**銀行出具的《個人汽車消費信貸通知函》、《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申請表》、《個人汽車消費借款及抵押合同》等書證證實,被告人范某某向上海**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捷豹牌SUV轎車,并向**銀行申請購車貸款人民幣37.1萬元的事實。
2、**銀行出具的《個人貸款預期錢款說明》證實,被告人范某某僅歸還兩期車貸,剩余人民幣35.2萬余元逾期未歸還。
3、證人林某某、黃某某、郭某某的證言及王某某平安銀行明細、被告人范某某建設銀行明細等書證證實,被告人范某某未按貸款協(xié)議將汽車抵押給**銀行,后將車輛私下轉賣套取現(xiàn)金的事實。
4、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經(jīng)過》證實,被告人范某某的到案情況。
5、被告人范某某的供述,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上述證據(jù)來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人民幣35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范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蛘叱?a href='http://www.7756740.cn/diya/33.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綜上所述,現(xiàn)在一些個人利用偽造的資信證明等材料向銀行借款,拿到貸款后逃避債務,如果數(shù)額較大,會構成貸款詐騙罪。檢察院經(jīng)過審查確定起訴的話,要寫一份控告書,其中注明檢察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并就貸款詐騙犯罪提出自己的量刑意見,最終法院根據(jù)案情定罪。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怎么量刑處罰?
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單位犯貸款詐騙罪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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