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有何不同
正當防衛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一種重要的權利和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勵公民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具有相同點但也有不同點。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具有相同點但也有不同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來自自然災害,還可以是動物的襲擊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險因素。
(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行為的對象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針對第三者。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而緊急避險行為的對象則必須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損害無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合法行為對他人相對較小合法權益的損害。如果針對不法侵害者實施反擊的話,則應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能認為是緊急避險行為。
(三)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的實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說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即使能夠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而緊急避險的實施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能采取。換句話說:正當防衛可以是采取最順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來進行防衛,而緊急避險則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來進行防衛。
(四)主體限度限定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對第三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只能是小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正當防衛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職務上和行為上有特殊義務的人。職務上和行為上有特殊義務的人本身負有同危險作斗爭的責則,在發生危險是必須采取積極的方式消除危險,如果其采取緊急避險的話,則屬于逃避應盡的責任,應當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監獄的監管人員(獄警)在發現服刑人員有脫逃的行為時,不能以怕制止過程中會受到損害而不于制止。
二、什么是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綜合上述,整理有關正當防衛避險的相關內容。由于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區別包括危害的來源,行為的對象,行為的限制以及主題限度限定。現實中,要是可以認定構成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的話,此時行為人即使造成了損害,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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