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多次作案,時間段如何劃分
多次作案的意思: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達到立案標準或者多次作案累計達到立案標準,都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的時間:
多次作案沒有時間限制,不限定同一類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綜上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對于多次作案的認定是三次以上的作案,而且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達到立案標準或者多次作案累計達到立案標準,都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而且多次作案沒有時間的限制,也不限定同一類型案件。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霸網(wǎng)的專業(yè)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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