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手術簽字非直系親屬可以簽嗎
2021-03-02銷售圖書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權書
2020-12-28有限合伙人股東欠伙企業款算侵權嗎
2020-12-15監獄假釋以后多久出獄
2020-11-17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最低工資給合法嗎
2020-11-19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遵循什么規定是什么
2021-01-18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監護人
2021-02-05違法取得贈與物贈與合同有效嗎
2021-02-09軍婚起訴離婚的程序
2021-03-18二審案件能否申請回避
2020-12-18房產證上會有抵押信息嗎
2020-12-10公司和個人簽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2021-01-04治安案件金額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1-12在超市摔倒的賠償責任是怎樣
2020-12-14能否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勞務派遣
2020-12-18飛機停飛延誤險賠償標準
2021-03-05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適用
2021-03-07沒有考核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補償嗎
2021-03-11因車輛丟失同時起訴停車場和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020-12-17進口合同糾紛中的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