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犯就是故意引起他人實行犯罪意圖的人,即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在理解教唆犯的概念中,關鍵的一點就是如何理解“教唆”一詞。“教唆”的基本含義是慫恿、指使的意思,包括勸說、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請求、收買、引誘、煽動等行為,都是廣義的教唆。而作為被教唆實行犯罪行為的“他人”,其范圍應有所限制,即限于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中還包括部分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其有意識和意志的范圍內,也可以成為作為教唆對象的“他人”。且“他人”還必須是原先不具有犯罪思想或者犯罪思想不夠堅定的人。因而,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教唆犯可定義為: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慫恿指使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
教唆犯以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作出不同的劃分:
1、以教唆方式為標準,教唆犯可分為直接教唆犯和間接教唆犯;
2、以教唆犯人數為標準,可分為單獨教唆犯與共同教唆犯;
3、以教唆犯與被教唆犯之間是否實際成立共犯關系為標準,可分為共犯教唆犯與非共犯教唆犯(共犯教唆犯指被教唆人故意實施被教唆之犯罪犯罪,教唆人與被教唆人構成共犯的情形。非共犯教唆犯則相反,被教唆人沒有實施被教唆之犯罪行為,二者不構成共犯。此種劃分在研究教唆犯的停止形態問題上有重要意義);
3、以教唆犯所教唆內容是否明確、具體為標準,可分為確定性教唆犯與概然性教唆犯;以教唆的停止狀態為標準,可分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中止犯以及預備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贈與合同如何生效?
2020-12-19股權收益是否可以擔保
2021-01-19滴滴順風車殺人事件
2021-03-13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的效力
2021-02-11經濟犯罪是否應該取消死刑
2021-03-14車輛與狗碰撞屬交通事故嗎
2020-12-03個人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2021-03-09車禍導致他人父母死亡應該賠多少錢
2021-02-26家庭暴力如何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1-23商業銀行對并購客戶提供哪些支持
2021-02-02土地確權后還能建房嗎
2020-12-17續簽的勞動合同期限必須原來的一致嗎
2020-11-27事業單位合同工雙休嗎
2021-02-21煙臺市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轉移
2021-02-02接受勞務方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不滿半年被裁員要怎么補償
2020-12-14辭職不批準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25怎樣為車輛買保險
2020-12-07工程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2020-11-22保險合同訂立有關問題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