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歷史非常久遠,而且隨著網民參與互聯網活動的日益頻繁,網絡上的詐騙案件數量也呈上升的趨勢,并且花樣繁多、防不勝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構成詐騙罪?生活中,有些人沒有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后果,就構成了該罪。常見的構成詐騙罪的行為有哪些?下文為您解答。
一、哪些行為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摹?/p>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二、構成詐騙罪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以上就是“哪些行為構成詐騙罪”,以及“構成詐騙罪的行為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生活中,很多人都將詐騙犯罪與借貸糾紛、債務糾紛混淆到了一起,常常因為債務人的躲債行為將其控告到公安機關。如果您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而且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可以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收集證據,證明您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網絡詐騙多少錢才算詐騙罪?
詐騙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詐騙罪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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