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如何處罰呢
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徹底中止犯罪的意圖,即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圖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如果行為人雖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結果發生的積極措施,但實際上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或者該犯罪結果未發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至,則不能認定作為人是犯罪中止,而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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