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門要求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撫恤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為此,通知如下:
一、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為車輛撞死責任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發給保險金或賠償費外,仍應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撫恤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撫恤金。
二、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為車輛撞死責任在于自己或者非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嚴重違法亂紀者不包括在內)、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民政部門仍可按照病故撫恤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撫恤金。
三、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過去已作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過錯賠償要考慮哪些
2021-03-25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服怎么辦
2021-02-02兒童車禍賠償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12更換駕照去車管所還是交警支隊
2020-12-14男女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
2020-12-13人傷事故出院后先去交警大隊還是保險公司
2021-01-12刑事被告人沒有戶籍怎么辦
2021-02-08虛構事實的合同有效嗎
2021-03-10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費要退回嗎
2021-01-07小區電梯廣告牌收益應該歸誰所有
2020-12-05房產贈與給侄子要交契稅嗎
2021-03-15怎樣與房屋中介簽合同
2021-02-21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勞務合同應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3勞動關系狀態種類有哪些
2021-02-06經濟裁員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2-24勞務外包定義
2021-02-27觀察期間有工資嗎
2021-01-05人壽保險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18人身保險有哪些特殊性
2021-01-21